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办税服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相互委托代征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字 体:【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园区国税局、园区地税局决定相互委托代征税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园区国税局委托园区地税局在园区地税办税服务厅(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二楼)开展未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并代征国税税款。
  二、园区地税局委托园区国税局在国税湖东办税服务厅(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一楼)开展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时,代征地税税费(暂不包括自助机代开部分)。
  三、园区地税局委托园区国税局在园区国税湖西办税服务厅(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二楼)开展代开增值税发票、区外单位纳税人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及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安装业劳务预缴增值税业务时,代征地税税费。
  四、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