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办税服务纳税咨询每日热点问题解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的规定,其他事项,(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